|
||||
隨著今年采暖期的臨近和各供熱單位打壓試水工作的進行,市民對供熱服務方面的諮詢也日漸增多。從12319城建熱線接聽市民的電話看,到目前為止,諮詢內容集中圍繞在以下兩個問題。對此,12319城建熱線給予集中答復。
更改供熱設施須辦手續:一些新購置二手房的市民,想把原有的暖氣管道設施重新拆改,又不知道是否違反相關的政策規定。
就這一共性問題,12319城建熱線答復:根據市政府2004年第64號令規定,凡屬擅自拆改、遷移供熱設施的;擅自接通熱管網、拆改換熱設備、增加暖氣片、擴大供熱面積的;擅自在采暖設施上安裝放水裝置竊用熱水的。由供熱經營單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對其供熱。如用戶室內裝修時確需要移動、更改原室內供熱設施時,應事先征得所屬供熱單位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新房采暖保修期不辦停熱:供熱期快到了,一些剛剛購置新商品房而又不准備入住的市民,就能否辦理停熱問題向該熱線諮詢較多。如有市民問:新買的商品房,剛拿到房屋鑰匙,今年冬天並不居住,想辦理停止供熱手續,而供熱站為什麼不允許?
12319城建服務熱線答復:這是根據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2個采暖期。在這期間,暖氣設施發生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找建房單位和售房單位進行維修。為避免今後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不熱及跑冒滴漏等給用戶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失,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互相推諉,用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個采暖季後,經實際驗證設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恢復供熱後,房屋建設單位對供熱系統順延保修一年。』過了保修期辦理停熱,要在當年9月30日之前辦理。 (記者張振寧通訊員解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