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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男子刺死強拆者獲緩刑
輕判結果獲網友盛贊,律師稱可成為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
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的一紙判決,讓張劍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獲人身自由。
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強行拆遷的背景下,當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毆打,家人也受到威脅時,張劍拔出了水果刀……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看來,張劍殺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國新時期拆遷糾紛中出現的首例判決。該案向社會釋放出積極信號,可成為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而在網絡上,90%以上的網友對這一判決表示稱贊。
房子多次遭打砸
張劍衝出家門,一口氣跑進了平頂山的林子裡。他當時還不知道自己是否殺死了人,他無法判斷他的刀刺在了對方哪個部位。他只記得那張面孔和他的年齡相仿。當時是2008年5月14日上午。一個月之後,張劍投案自首。
張劍是本溪市明山區東興街道辦事處長青社區22組居民,28歲,失業。他所在的社區是本溪城區最後一片大型棚戶區。2005年,本溪市政府把長青社區列為該市采煤沈陷區治理擇址建設用地,要求居民限時騰空房屋。這片棚戶區改造項目通過商業開發的模式進行:本溪市華廈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取了開發權,打算蓋名為『山水人家』的豪華別墅群。但包括張劍家在內的15戶長青社區居民成了『釘子戶』。
2007年至2008年,華廈公司員工多次帶人找這些『釘子戶』的麻煩——打人、砸東西、強行扒房。張劍那一刀,就發生在家人被一群不速之客圍攻的情形之下。
一怒刺死強拆者
今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對張劍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2008年5月14日9時許,被告人張劍在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的家中,與前來解決動遷事宜的本溪市華廈集團工作人員王維臣、周孟財、趙君、矯鴻偉、王偉等人發生爭執,張劍被對方摁住毆打,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趙君臀部、胸部、腹部等部位連刺數刀後逃離現場,趙君身亡,王維臣隨後調用挖掘機將張家房屋全部拆除。』
3月底,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的代理律師王令認為,張劍的刺殺發生在暴力侵害、並有可能繼續面臨暴力侵害的情況下,他是為保護私人財產免受破壞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濟行動,屬於正當防衛的范疇,應免於刑事處罰。面對律師的辯護,檢察官當庭發表『山水人家』項目是重點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遷人不要『漫天要價』的意見時,引起旁聽席上一片噓聲。當庭未作判決。9月4日,該院作出判決,認定張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