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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資料圖)
記者日前獲悉,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被拘押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案件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再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此前該案件已經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主要補充內容為黃光裕案件中涉及的內幕交易具體操作手段等。
記者了解到,黃光裕被指控的罪名為『內幕交易罪』。
『這次退回補充偵查依舊是證據不足。但依據法律規定,這次是最後一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將在再次收到卷宗並審查終結後向法院公訴。』知情者說:『按照程序,黃案將在未來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內被公訴到法院,除非上級檢察機關再次批准案件的偵查期限延長。』
此前曾有大量關於黃光裕行賄的傳言,並且還有媒體披露黃光裕行賄時采用的手段為『賭博行賄』。
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辦案單位在查辦該起案件時,是以黃光裕作為一個公民自然人犯罪來辦理的。如果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采納,那麼黃光裕因其案值巨大,勢必將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
但黃光裕委托的辯護人認為,應該以黃光裕作為國美集團法人的身份來看待這個案件,如果這一觀點被法院采納,黃光裕的刑期將大打折扣,依法將被處以5年有期徒刑。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平指出,內幕交易罪就是被廣大股民俗稱的『老鼠倉』。內幕交易罪的犯罪形式分兩種,一種是股票操作者或期貨操作者在獲知內幕消息後,自己或委托他人購買股票或期貨,從中謀取利益。另外一種是操作者先以巨額資金吃進某只股票,使該股市值迅速上漲,再配合新聞媒體及股評者的宣傳,使股民上當,操作者獲取巨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