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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湖南婁底一輛11座的幼兒園校車,竟然裝進了30名兒童和2名成人,由於嚴重超載和操作不當,側翻於路邊的水塘裡,造成幼兒4死26傷。9月8日清晨6時許,河南省鄧州市一幼兒園的校車司機下車買煙,校車失去控制滑到路邊3米多深的河溝中,車上11名幼兒5死3傷。兩起驚人相似的事件以及同樣慘重的後果,讓人心痛和深思其原因。
首先是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如果說安全意識是駕駛員的天職,那對校車司機的要求更高,因為學生、幼兒並不具備成年人所有的判斷、應急和自救能力。但在這兩起事件中,嚴重超載、『超格』駕駛、離開崗位等低級錯誤釀成惡果,我們不僅沒有看到校車專職司機所應具備的責任心和職業水准,反而看到他們犯了連普通駕駛員都不應犯的低級錯誤。
對這兩個事件的進一步深究,不難發現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當地『幼兒園普遍超載』現象,家長和司機都知道,而聲稱『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的交警部門,卻在『三年來只查獲一例幼兒園校車超載』;鄧州校車事件中的黑幼兒園非法經營已有兩個學期,但教育監管部門卻毫不知情。更讓人心痛的是,就在婁底事件前不到一個月,教育部門對『幼兒園校車嚴重超載』現象已有所掌握,並將其列入『教育管理安全隱患』進行材料匯報,卻也沒能成功阻止悲劇的發生。
校車的安全、規范運行需要大力監管,這有賴於教育行政部門和交警部門的聯合管理,並加強溝通和協調的機制。對校車的日常安全檢查,校車上路的超載監管,對駕駛員、學生的安全意識教育,都應加大力度,落到實處,而不能僅僅停留在開會、發通知的層面,走走過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