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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多產』母親獨留4名6至15歲的子女在家近1星期的漁安苑。圖片來源:文匯報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獨自照顧5名子女的中年母親,沒有留下任何食物和金錢便『離家出走』,遺下其中4名年僅6至15歲的子女『自生自滅』,單位更因欠交電費被截電,近一星期後社工上門纔揭發。母親承認4項虐兒罪名,並呈上求情信解釋因為照顧患病的朋友纔遺留子女在家,但反遭裁判官嚴厲斥責,指她的說法顯示自己不適合為人母親,把她判囚2個月。
44歲的關姓女被告育有5名子女,20歲的長女已搬出與祖母居住。女被告丈夫在越南任廚師,每年纔回港1至2次探望子女,她一家依靠綜援維生。被告昨日在東區法院呈上求情信,又指自己自本年9月已遭還柙,子女亦掛念母親,希望與母親盡快團聚。心理報告則指她需要社工協助和指引,學習如何照顧子女和處理財政問題。
官批不分輕重不宜為人母
裁判官林嘉欣昨日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她為照顧患病的友人纔犯案。林官則指即使朋友去世,被告作為母親也要照顧子女,子女的福祉絕對大於朋友的福祉,她的解釋明顯是不懂分辨事情的輕重,以及清楚向法庭表示自己不適合為人母親。林官續斥責被告所為,對子女『非常不理想』,竟把子女留在家中近一星期,不留下任何金錢和食物,又不交電費令住所遭截電,遂決定把她判處監禁。
?女僅6歲社工登門揭發
案發於本年3月12日,被告未有留下食物和金錢,便離開漁安苑的住所,留下15歲的兒子和3名6至11歲的女兒,單位其後更因欠交電費遭截電,至同月17日社工上門纔揭發,社工向社會福利署報告。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安排地方讓被告4名子女暫住。被告在23日聯絡長女,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