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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其兄強佔一所學校的場地搭建違章房屋,後又私自將其中7間房出租牟利。日前,經兩審審理,該男子被市一中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家住本市南開區的無業男子徐強與其兄徐凱自1995年始,強佔位於南開區長江道某學校的預留操場用地,並陸續搭蓋違章房屋17間,面積共計350餘平方米。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間,徐強將7間房屋先後出租給從事各種個體經營的李某、畢某等人,非法獲利9.5萬餘元。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徐強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強伙同他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法佔地、私自建蓋房屋,並出租獲取非法利益,數額達9.5萬餘元,情節嚴重,核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楊斌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