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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9:30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纔萍等2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女黑老大謝纔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102萬。謝纔萍保養的情人羅璇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20萬。因收受謝纔萍賄賂而包庇、縱容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長郭勝和民警甘勇,分別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謝纔萍,外號『謝姐』,是重慶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團伙首犯中唯一的一位女性,文強的弟媳,文強曾是重慶市司法局局長,重慶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落馬的級別最高的官員。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以來,謝纔萍等人通過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非法聚斂錢財,陸續糾集唐曉青、唐家政、劉井勇、陳曉容、黃冬梅、鄧毅、羅璇、趙中海、許可、李雷、鄭偉、唐勇、夏令、湯炳、李紅明、唐顯駿、李小華、胡維等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20餘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謝纔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在重慶市渝北區、南岸區等十餘處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擴充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謝纔萍等人為強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隱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紅明和胡定國(綽號:財娃,另案處理)冒充賭場老板以包庇該組織的領導者。此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使其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還采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賭客及前往查禁賭場的警察的人身自由。為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獲取非法保護,多次向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行賄,共計人民幣18萬元。郭勝、甘勇收受錢財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據查明,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謝纔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將賭場先後開設在重慶市渝北區、高新區、渝中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等地,從中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宣判後,謝纔萍和羅璇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而郭勝和甘勇當庭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