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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番茄制品公司的三名員工糾集多人分工合作,盜賣公司的番茄原料醬100多桶。日前,三名員工與三名同伙均因職務侵佔罪被法院判刑。
周某、卞某、宋某都是本市一家番茄制品公司的員工,其中周某是該公司安全主管。張某、高某亦曾在該公司任職,後因個人原因辭職。於某則是一家運輸公司的司機,負責將空罐運送到番茄制品公司。2007年7月初,周某、張某預謀盜賣番茄制品公司的番茄原料醬,而後二人糾集了高某、卞某、於某及倪某、盧某(二人另案處理)參與。其中,周某利用其任安全主管的職務便利,負責解決運贓車輛出入放行,張某負責現場指揮和聯系運贓車輛、銷贓事宜,卞某、倪某負責在現場駕駛叉車盜裝番茄原料醬,高某負責幫助聯系銷贓事宜及取回贓款,於某和盧某則負責駕駛運贓車輛轉移贓物。同年9月,宋某被糾集參與作案,負責借叉車和望風。
2007年7月16日晚間,周某、張某利用於某、盧某到番茄制品公司送貨之機,在公司備貨場盜取番茄原料醬8桶和3個噸箱(經鑒定價值3.7萬餘元),由卞某、倪某駕駛叉車裝在於、盧二人駕駛的箱式貨車中,由周某安排將該車放行出公司,後周某、張某、於某、盧某將贓物拉至高某事先聯系的位於西青區的一家公司銷贓,得款1.8萬元瓜分。後幾人又先後於同年7月27日及9月14日,利用上述手段在番茄制品公司竊取番茄原料醬計100桶(價值15.3萬元),銷贓得款7.5萬元。
案發後,周某於2007年9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周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回原籍,2008年11月在原籍被抓。於某於同年9月19日因形跡可疑被傳喚歸案。張某潛逃後於2008年3月到保稅區分局投案自首,高某亦於當月投案。宋某潛逃後於2008年11月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抓獲歸案,卞某潛逃後也於當月被上網追逃抓獲歸案。
經兩審審理,市二中院認為,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6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卞某各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人張某、於某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