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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規模整治戶外廣告
在美國考察轉了一圈後回到昆明,廣告人李思一(化名)心裡越發不是滋味。紐約、華盛頓、費城、夏威夷等城市,巨大的、炫目的戶外廣告牌已經是那些城市的一道風景線,而在李思一工作的昆明,最近一段時期戶外廣告正在急劇減少。
這樣的變化來源於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紙通知:到今年11月30日,昆明市將拆除幾乎所有的戶外廣告。
李思一從事戶外廣告經營近8年。9月底,昆明市大規模戶外廣告整治行動第一階段告一段落,僅李思一所供職的昆明唐碼風馳傳媒有限公司就有29棵、7297平方米的戶外單立柱廣告被拆除。
對以戶外廣告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昆明唐碼風馳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馳傳媒)來說,這次整治使公司的危機不可預測。
『我有種預感,如果公司過不了這次危機,年底還要大規模裁員。』李思一不安地說。
與李思一一樣不安的還有昆明幾十家廣告公司的員工們。
今年7月23日,曾有33家廣告公司聯名向昆明市多個部門上書,呼吁『保護昆明市廣告企業合法權益』。他們在報告中擔心地認為,這樣力度的整治可能會威脅到戶外廣告企業的生存狀態。
9月18日,記者在昆明國際會展中心附近看到,兩棵單立柱廣告牌正在被大吊車吊起。隨後幾天,記者在昆明的城南、城北地區都看到有關部門在拆除戶外廣告牌。記者從昆明市城管局獲悉,截至9月24日,昆明市主城區共拆除單立柱200棵。其中,五華區、高新區、度假區、呈貢已提前完成拆除任務。盤龍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也開始拆除高等級道路兩側的單立柱廣告。在昆明當地,剩餘的單立柱廣告已經屈指可數。
企業抱怨缺乏『關愛』
作為昆明廣告行業龍頭企業的風馳傳媒公司,業績總額從2005年的1.7億元下滑至2007年的1.18億元。2008年,由於昆明二環路改造,拆除了風馳傳媒有限公司大量的媒體,使公司業績再次縮減,公司不得不裁員30%,減薪10-15%。
業績下滑的不只是風馳公司一家。據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雲南省廣告業發展情況』顯示:『2008年,雲南省戶外廣告共有廣告經營單位1783戶,比2007年的2288戶減少505戶,減幅為22.07%;戶外廣告媒體數43873個,比2007年的76533個減少了32600個,減幅為42.69%。』
雲南省工商局的報告分析認為:『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戶外廣告媒體數減少的主要原因與昆明市開展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整治和建設、拆除大量戶外廣告牌、大規模建設綠化帶有關』。
近年來,昆明市戶外廣告逐漸成長壯大,至2004年,昆明市約有戶外廣告企業110家,直接及間接從業人員近兩萬,為城市經濟發展繁榮作出了貢獻。然而,一些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
2004年5月,昆明市調整了轄區內四個區級政府的城市管理職能權限,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設置、發布審批等職能,按屬地下劃到四個區的城管部門。那一時期,出現了戶外廣告審批過多、過濫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昆明市的城市景觀。為制止、查處亂批亂建戶外廣告的行為,2005年以來,昆明市加大對戶外廣告的整治,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立的違規違章戶外媒體,及影響市容市貌、有礙城市觀瞻、有安全隱患、質量低下的戶外廣告設施進行了拆除整治,使戶外廣告的面積由2005年的31萬平方米減少到14萬平方米。
與此同時,昆明市還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戶外廣告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並在法律法規制定中多次與廣告企業對話,聽取廣告經營者的意見,在推進戶外廣告法制化管理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2006年3月1日,《昆明市主城規劃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實施,該規定在加強對戶外媒體設施設置及相關審批制度監管的同時,也對政府權力進行了監督制約。比如:『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戶外廣告經營者』。『提前拆除戶外廣告設施造成的財產損失,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經營者依法給予補償』,等等。
這些整治,規范了戶外廣告的設施設置,提昇了城市形象。然而整治行動中,由於缺乏整體系統的產業政策導向,廣告企業的抱怨和質疑不斷昇溫。
『廣告企業始終處在一種朝不保夕,惶恐不安的狀態中。』一位資深廣告人說。
這位資深廣告人介紹說,戶外廣告往往放置於某一特定的土地和建築之上,必須得到屬地政府的批准。可以說,這個行業的發展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尺度密切相關。而有一些部門對戶外廣告采取的態度是實用主義,當有重大活動時,就把廣告企業喊來,要求其承擔美化亮化城市、營造氛圍的任務。在這樣的背景下,昆明市有相當一批戶外廣告設施都是一些廣告企業多年以來為響應政府號召,或投資市政公用設施,或投資燈光亮化工程,或為某些省、市重大節慶活動而設置的。其中包括單立柱、大牌、跨街燈箱、跨街天橋、路燈杆、公交車站臺及路名牌等。可是,另一方面,當城市環境需要治理和改造時,或者城市『創建衛生城市』不達標時,就會把問題推給戶外廣告,認為城市髒亂差的形象源於戶外廣告,要求立即拆除。其中包括那些以投資市政建設換取廣告經營,並與政府部門簽有協議合同的戶外廣告設施。
這位資深廣告人認為,有的部門並沒有把戶外廣告當作一個產業來看待、管理,也不關心其生存和發展,更沒有制定一個關於這個產業的系統的產業政策。在這種管理模式下,某些部門對戶外廣告企業的生產設施和合法權益缺乏應有的尊重和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