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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天津11月9日電(記者張澤偉孫洪磊)國務院日前正式批復同意天津市調整濱海新區行政區劃,標志著濱海新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啟動。
9日召開的天津市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上,記者了解到,國務院批復了天津市報送的《關於調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同意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新的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將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號路。
國務院要求,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天津市自行解決。國務院還要求天津市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此間專家認為,調整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區劃,是實施國家發展戰略,推動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對於進一步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重要意義。
本報訊(記者李晶)記者從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獲悉,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項內容。管理體制改革將從今年10月下旬開始到2010年1月底分為5個階段有序推進。
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四項內容,一是建立統一的行政架構,撤銷濱海新區工委、管委會,撤銷塘沽、漢沽、大港現行建制,建立濱海新區行政區,轄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全境。東麗區和津南區的部分區域,不劃入濱海新區行政區范圍,仍為濱海新區產業規劃區域。二是構建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建立濱海新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同級機構比原有三個行政區大幅度精簡。三是組建兩類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一類是城區管理機構,成立塘沽、漢沽、大港三個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行使社會管理職能,保留經濟管理職能。一類是功能區管理機構,成立九個功能區黨組和管委會,主要行使經濟發展職能。四是形成新區的事在新區辦的運行機制,賦予新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自主改革權、自主創新權。
會議強調,推進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事關濱海新區發展大局,事關天津發展大局,事關全國發展大局。全市上下一定要充分認識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認識行動高度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來,正確把握,用心工作,分步實施,探索建立統一、協調、精簡、高效、廉潔的管理體制,為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推動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