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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消費者鄒女士打電話投訴稱,她母親本計劃乘飛機出國,但因看不懂機票上的外文耽誤了行程。市消費者協會相關專家表示,乘飛機旅游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機票和電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給出行帶來很大不便,消協近期接到多起這樣的投訴。
缺少中文問題多
河東區消費者鄒女士投訴說,66歲的母親本計劃10月份帶外孫女到韓國旅游,在韓國一家航空公司駐北京辦事處訂了兩張從北京到首爾的往返機票,拿到手的機票上沒有中文。拿著滿紙外文的機票,老太太和外孫女在機場裡四處打聽航班的相關信息,以至於誤了航班,只得重新購買機票。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基本都是使用英文,因缺少中文標注,很多消費者看不懂,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很大麻煩。
和平區消費者何先生反映,他經常乘飛機出差,國內航空公司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也普遍使用英文信息,盡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說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關鍵信息卻沒有中文說明。
侵犯知情權違法
市消費者協會相關專家指出,機票承載的信息量並不大,主要包括承運人、航班號、機場、航班時間等內容,要讓消費者看懂弄清並不存在什麼困難。對此,天津航空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機票上以外文為主的做法,源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相關標准。目前,國內共有13家航空公司屬於國際航協會員,其中包括國航、南航、東航、海航、上航、深航等主要航空公司。
對此,天津商業大學經濟法專家吳春雷表示,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是一種客運合同,作為承運人和出票人,國內外各大航空公司及代理機構,只要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服務活動,就有義務在機票上使用我國的通用語言文字,清晰明白標明相關事項,否則就違反了中國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明確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