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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日前公佈了各地打黑除惡最新戰果。一個個兇狠狡詐的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一處處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被成功剷除,一把把藏於幕後的黑保護傘被堅決打掉。新一輪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全國範圍內以雷霆萬鈞之勢迅猛展開,強大的社會合力將專項鬥爭推向縱深。
河北省石家莊市張寶義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寶義等98人涉黑大案作出二審判決並公開宣判。張寶義、高躍輝、何丕東等10人被判處死刑;譚永波、劉誼等4人被判處死緩;其他84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河北法院所判處的最大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認爲,2003年以來,被告人張寶義先後糾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張寶義爲首,以譚永波等18人爲骨幹成員,以延浩等33人爲成員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衆多、結構穩定、等級分明、分工具體。其中,張寶義、何丕東、高躍輝爲組織領導者,定期爲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或經費,對違法犯罪者予以資助、庇護。該組織先後組織實施違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爲,造成數十人傷亡,嚴重妨害了公共安全,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石家莊中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非法買賣槍支、誹謗、盜竊等罪,分別對張寶義、高躍輝、何丕東等8人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杜景龍、李以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對譚永波、劉誼、秦永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志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部分被告人還被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經濟損失。一審判決後,張寶義等41名被告人及1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
本案共98名被告人,涉及19個罪名,涉嫌犯罪及違法事實68起。二審合議庭在量刑時,準確區分各被告人的罪責,做到罰當其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依法應當重判的堅決重判,彰顯了黨和政府打黑除惡的堅強決心,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
四川省樂山市陳景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6月15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樂山市陳景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頭目陳景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破壞電力設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9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查,1992年以來,陳景春以認“乾兒子”、招募司機、資助開煤礦、資助買地等手段,以“親情友情”和煤炭產銷生意上的依附爲紐帶,先後網羅其弟陳景龍、弟媳袁素華以及羅平、孔祥治等“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共20餘人,逐步形成人數較多、層次分明、分工明確、有幫規紀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非法購置仿製手槍、霰彈獵槍、火藥槍和管制刀具,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和市中區稱霸一方,瘋狂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破壞電力設備等違法犯罪活動共42起,共致死1人、致傷15人,並圍攻基層黨政機關,威脅基層黨政領導和公安民警。另一方面該組織通過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非法手段,斂財近2000萬元。同時,該組織大肆拉攏、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爲其充當“保護傘”,以此控制五通橋區的煤炭開採、銷售和冠英等地的生豬收購及農貿集市,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河南省南陽市白玉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6月30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玉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衆鬥毆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白玉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至管制1年不等。
1999年,白玉崗因窩藏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後其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壟斷客運線路,非法控制河道採砂。2000年5月,南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將白玉崗刑事拘留,同年6月取保候審。期間,白玉崗爲逃避打擊,通過關係誣告負責專案工作的刑偵副支隊長左建玉、大隊長郭繼東,使白玉崗涉黑案件被迫暫停偵辦。2002年1月,白玉崗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被批准逮捕,2003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但其僅在獄中服刑1年零5個月就減刑出獄。
出獄後,白玉崗糾集獄友和其他負案在逃人員結成團伙,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多次通過暴力威脅手段霸佔礦山開採、非法控制壟斷河道採砂、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歹,稱霸一方。白玉崗自任非法成立的“南陽市混凝土攪拌協會”會長,要求各公司每年繳納會費6萬元,壟斷價格,牟取鉅額利潤,逐漸發展成爲該市最具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江蘇省徐州市李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2月27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宣判,依法維持了原審對李永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的判決;其他1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查,2003年以來,李永先後糾集李森、閆光等人,通過承包拆遷、送料等工程,插手經濟糾紛,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永爲組織、領導者,以李森、閆光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多次進行犯罪活動或者以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爲該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李永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斷壯大,有人爲擺平事端主動向其尋求幫助,李永也開始以此爲依託,利用其犯罪集團搶佔徐州西四環送料、臥牛山北風井送料、徐州市淮西(韓山)客運站等工程;霸佔徐州市泉山區韓山村18畝土地,違章建房,出租獲取利益;實施了多起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案件,並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李永犯罪組織涉及7個罪名,20餘起案件,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在徐州西部及安徽蕭縣等地造成惡劣影響。
陝西省渭南市馮永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7年2月以來,陝西省公安廳會同渭南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經過7個月的艱苦偵查,一舉破獲公安部、最高檢掛牌督辦的馮永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抓獲馮永強等27名犯罪嫌疑人,破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各類刑事案件23起。
經查,1995年以來,馮永強糾集李國華、王多權等20餘名刑釋解教和社會閒散人員,在渭南市潼關縣礦區成立採礦勞務隊,以此爲依託,非法介入當地金礦開採,通過暴力手段掠奪國有礦產資源,大肆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馮永強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爲成員統一配發作案工具,作案後給予成員數額不等的獎勵。馮永強還指使手下成員通過暴力手段非法開採金礦資源,獲利2000餘萬元。爲逃避打擊,馮永強採取送禮、捐款贊助等手段,拉攏、腐蝕潼關縣公安局原紀檢委書記熊金祥、原副局長田平利、原法制科長王君逢以及礦區分局原局長張宏等人。
2008年4月,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馮永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熊金祥、田平利等人也分別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依法判決。2008年7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對馮永強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