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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南川區人民法院對劉鍾永等二十二人涉黑案二審開庭。該案也是十月中旬揭幕的重慶『打黑大審判』中的第二案。
十月二十一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鍾永涉黑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劉鍾永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餘十四名涉黑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死緩不等刑期。宣判後,劉鍾永、張幫宏、楊功兵、楊豪等七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在今日的庭審中,劉鍾永當庭提交新證據,拒不承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只承認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稱故意殺人傷害等犯罪事實是突發事件,不是由其指使發生。法院合議庭經合議後表示,將對新證據進行查證後,再考慮是否將其采納。
在法庭調查階段,劉鍾永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故意殺人罪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公訴機關、上述人辯護律師對劉鍾永的提問一度集中在其是否現場參與故意殺人事件的細節上。此外,劉鍾永對涉黑團伙組織的日常管理方法、組織成員日常生活、娛樂的經濟來源等問題被公訴機關和被告辯護律師多次問及。
從十月十二日開始審理第一宗涉黑案件起,重慶已有五案一審宣判,目前五案案首全部被認定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楊天慶等人涉黑案二審已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暫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