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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1日),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對銷售假飄柔、假潘婷等假冒寶潔公司產品達59萬餘元的男子宋某,作出一審判決,宋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60萬元。
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宋某(1982年生,廣西人)為了賺錢,從廣州朋友處購買假冒寶潔公司注冊商標的飄柔、海飛絲、潘婷等洗發水,采用物流配送運至本市,在河北區紅星支路1號和北辰區小店鎮趙家村租賃兩處庫房存放,銷往天津、北京、河北、山西、陝西、甘肅、吉林等省市,銷售金額共計59萬餘元。後經被害單位舉報,公安機關於今年3月6日將宋某抓獲,並在其租賃的倉庫及暫住地,查獲假冒寶潔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2093箱和詳細記載宋某銷售記錄的送貨單、托運單等。
據宋某交代,他2007年來到天津就開始售假,假貨直供5省2市。河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其使得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費者,侵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酌情從重處罰。故一審判處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60萬元。(記者陳遇冬 通訊員鄭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