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12月5日,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警務督察隊接到一起群眾投訴,稱在南京路某公司門前『有警察打人』,分局警務督察隊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查,並聯合相關部門對該嫌疑人進行處理。
2009年12月5日15時許,和平區南京路發生一起因超車引發的糾紛,兩輛小汽車司機停車後發生爭吵,其中一輛夏麗車司機身穿警用春秋值勤服,下車後自稱民警,手持棒球棍將糾紛另一方司機肩部打傷。經現場調查後,警務督察隊會同屬地派出所民警將嫌疑人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審查。後查實,該人50歲左右,男,無業,自稱向另一無業人員借用了一件警用值勤服,在此次糾紛中,自稱警察並手持棒球棍將糾紛對方打傷。經督察隊督察民警及派出所民警配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43條第一款及51條第二款之規定,該人被行政拘留20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