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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JS8317”的桑塔納正在路邊等待“獵物”
按照讀者提供的線索,記者來到了東南快速路海津大橋,時間爲23:30。在洞庭路出口果然看到了這輛牌照號爲“津JS8317”的桑塔納停在路邊,車頭衝着來車方向。一輛運輸袋裝水泥的山東牌照小貨車駛來,桑塔納轎車在橋上掉頭向小貨車追去。追出500多米後小貨車被攔停到路邊,小貨車司機跑到轎車旁,不到一分鐘,桑塔納轎車駛離。
記者詢問了這名司機。司機說:“他們就說拿200元,要票500元。我好說歹說,最後給了他100元,啥也沒有。就是200元,也是啥也沒有。他們經常來這裏堵。”記者詢問他先後被處罰過多少次,司機說:“每天過每天罰,從來不告訴我們理由。這也不是警車,看到車拉貨就‘攆’。”
身穿制服部門未知記者駕車再次返回停車地點,率先返回的桑塔納轎車又停在了那裏。之後,桑塔納車的車門突然打開了。一名身穿藍色制服、熒光背心,頭戴藍色大檐帽的男青年向記者乘坐的車輛走來。記者看到其身上所穿的制服臂章上標有“城建監察”字樣。男子開口就問:“你們是截車的嗎?”聽到記者否定的回答,這名男子轉身離去。記者詢問他們是幹什麼的,男青年沒有回答。
上演追車險象環生再次來到這個地點,已是22:00了。一輛滿載沙石料的超長大貨車駛過後,桑塔納轎車再次追了上去。駛下海津大橋時險些與一輛保時捷轎車相撞。
追出400多米後,桑塔納終於駛到了大貨車的左側,並從車內伸出了一根熒光棒,示意大貨車停車。但大貨車並沒有停車的意思。大貨車加足馬力,不斷變換車道,試圖逃過堵截,兩輛小客車險些與突然變換車道的大貨車發生相撞。到了尖山路附近,桑塔納纔將大貨車擠到了慢車道上停了下來。
自稱環衛威脅恐嚇記者見貨車司機趴在桑塔納車的車窗上哀求,便上前詢問身穿制服的男子是什麼單位的。一名男子答道:“環衛的。”記者追問在查什麼,男子答:“沒苫蓋。”這時,貨車司機再次哀求。男子說:“看我今天讓你怎麼哭!”
記者亮明身份,再次詢問這兩名執法人員到底是什麼單位的。兩名男子自稱是“河西區渣土管理所的”。
河西環衛:桑塔納非下屬車輛“渣土所並不是在罰款,而是在收取車輛撒漏後的清潔費用。”河西環衛局宣傳科歐陽科長說道。該局下屬有一個渣土管理所,也是一個執法單位。從職責來看,渣土所只能向沿途出現撒漏的貨車收取污染清理費,而不是罰款。經覈實,牌照爲“津JS8317”的桑塔納也並非該所車輛。
交管部門:車輛追逐堅決禁止交管部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纔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任何部門車輛,在道路上隨意變換車道,對其他車輛進行追逐、攔截、擠抹都是不允許的。
市容委法制辦:上路執法需要委託記者查看《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發現,對於運載垃圾、渣土、泥漿、沙石、煤炭和其他散體物料的,沒有使用密閉運輸工具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按每車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條例還規定,行政處罰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執法機構和區、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構實施;尚未實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區、縣,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
那麼,自稱是渣土管理所的單位是否有執法權呢?市容委法制辦趙處長解釋道:根據條例,如果在河西區內應該由河西區綜合執法局執法。只有河西區綜合執法局將權力委託給相關環衛部門,他們才能進行處罰。河西區綜合執法局法制科龐先生介紹,該局並沒有將這項執法權力委託給任何環衛部門。
此外,記者從交管部門獲知,這輛牌照號爲“津JS8317”的桑塔納轎車,其登記註冊爲個人,也並非執法單位。(文/攝新報記者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