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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梁某竊取煤氣管道燃氣用來取暖和做飯已有兩年之久,燃氣稽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梁某的竊行。日前,河北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發當日11時,天津市燃氣集團稽查科河北分隊工作人員到梁某家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其私自將其單元內被煤氣站摘表封停的煤氣管道用軟管分別接到燃氣取暖爐和灶具上使用,隨後,梁某被查獲歸案。所盜燃氣經天津市河北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人民幣3862.32元。
據梁某交代,2006年,他在天津市河北區北六馬路調富裡的住處內安裝了燃氣取暖爐,後來一時貪念,就把軟管接到煤氣管道上。法庭上,梁某表示認罪。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民用燃氣,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決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