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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四條』、『國十一條』等調控政策之後,中國官方進一步出手調控房地產市場。國土資源部10日下發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商品房用地出讓、打擊囤地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全方位加強土地市場監管。同時通過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嚴格規范土地出讓底價等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門檻。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即『國11條』)要求,依法加強監管,增強土地政策參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國土資源部10日公布了《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因城市規劃調整需要改變的,應由政府收回,另選地塊供應。
同時,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要求各地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准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嚴格依法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用地者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土地競買。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土地出讓底價。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對房價過高,以及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通知要求『各地可選擇部分地塊,按照政府確定的限價房項目采用競地價辦法』招拍掛出讓土地,發揮抑制房價上漲過快的調節作用。並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
據悉,今年3至7月,國土資源部將在全國組織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檢查重點是房地產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違反法律法規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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