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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各種場合聽到、看到許多人提文化「軟實力」、教育「軟實力」等概念。到底什麼是「軟實力」?我們必須搞清楚,不是什麼都能稱為「軟實力」!』10日下午,中國東方歌舞團團長、黨委書記田軍利委員的發言抓住所有人的注意力。
在政協文藝界別小組討論會上,田軍利委員提出了他對『軟實力』『文化產業』等概念被『誤用』的意見。
『我做了調研。「軟實力」概念最早是美國人提出來的,指的是國家軟實力。構成軟實力的因素有三方面:一是科學合理的制度;二是有影響力的價值觀;三是有魅力的文化。三個因素缺一不可。』田軍利說。
『現在很多人說文化「走出去」展示「軟實力」,其實這是理解的誤區。除了文化本身,還要看文化展示的價值觀是不是有影響,制度是不是合理。』田軍利說。
『文化人在這個問題上不能自作多情,不能以為文化做強了,軟實力就強了。建設科學合理的制度,有影響力的價值觀更加重要。』田軍利的見解,讓中國音協副主席金鐵霖委員陷入思考。
接著,田軍利繼續指出另一個概念使用誤區——『文化產業』。他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在蒙特利爾召開大會時給出『文化產業』的定義,即用大工業化生產方式進行的文化產品的生產和交換等一系列活動。『文化產業』包含兩方面重點:一是大工業化生產方式;二是文化產品生產和交換。
『現在我們的文化生產中有相當多的產品不能用大工業化生產方式進行,比如剪紙、書畫等作坊式、自發、分散、手工生產的文化產品,不能產業化。』田軍利解釋。『如果把需要傳統方式生產的文化產品產業化,一定是要失敗的。』他說。
聽到這裡,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雷元亮委員插話:『我認為文化產業,主要是面向市場。』
『我認為不是只要面向市場,有交換方式,就是產業。比如演出業,演員唱歌是個性化創造,不可以被復制,不能大工業化生產,就不是產業。真正算得上文化產業的在中國很少,中國發展文化產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田軍利表達自己的觀點。
開誠布公,各抒己見,這種公平、開放的思想『碰撞』,正成為政協會議的常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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