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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們是靜海縣自2004年至2008年從部隊轉業的士官。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分別被安置到靜海縣交通局的客運公司、運輸公司、汽車修理廠(手續上被安置在該單位,但實際並未安排工作,一直在家等候),後又被分配到縣交通局下屬的運通汽車檢測站工作。但在重新分配到運通汽車檢測站期間,企業未按《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執行,未發放80%的生活費,亦未辦理『五險一金』。我們多次找到用人單位協商,並向交通局等相關部門反映,但至今未有結果。直接損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無奈之下我們只好向貴報求助,希望借助媒體之力能夠給予我們幫助。
讀者董朝勇王永剛王恩海呂源剛張洪來劉祥
附記記者與靜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取得聯系。經過調查,該局確認讀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因所反映的用人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所以問題一直未能解決。但靜海縣交通局及其用人單位一直在想辦法解決這一問題。靜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對運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在一個月內為劉祥、張洪來二人補繳2008年7月至9月社會保險。而其他問題,由安置部門按政策解決。
記者隨後與靜海縣交通局取得聯系。該局回復:一、2005年,董朝勇等六人所在的單位進行企業改制,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金後自謀職業。為體現對董朝勇等六人的照顧,根據政策,沒有給他們六人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把他們調到運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工作。二、從部隊安置到地方有一個時間差,在待分配期間,其各種保險待遇視作投保年限,其中有個別間斷的部分已於3月底補齊。該單位還決定4月份補齊六位轉業士官待業期間的80%的生活費。六位轉業士官對上述解決辦法表示滿意。本報記者高小妹實習生莊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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