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9日上午,原湖南省永興縣公安局副局長代社田涉嫌受賄、循私枉法罪一案在永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前,被告人代社田利用擔任永興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便利,收受煤礦礦主、歌廳老板等多人多次賄賂款共計20.2萬元,並按行賄人要求違反法紀法規關照部分犯罪嫌疑人,違規批炸藥,長期關照某娛樂城並出面協調各種關系,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7年11月,被告人利用擔任永興縣黃泥鄉涉黑團伙專案組負責人過程中,在麻土煤礦股東張某、胡某、曹某職務侵佔案立案偵查後提請檢察機關逮捕前,被告人收受了胡某0.4萬元賄賂後,又考慮到張某掌握了其部分經濟問題,擔心暴露自己的問題,便循私舞弊擅自要求辦案人員不予報捕,致使涉案人員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脫離司法機關偵控未受追訴。其行為應以循私枉法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案發後,其家屬已退繳贓款。庭審過程中,被告人代社田認罪態度較好,當場流下了悔恨的眼淚。
法院將擇日宣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