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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互聯網在中國普及,『人肉搜索』的社會影響也日益顯現。近年來,中國各地立法機關紛紛出臺各類網絡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規,盡管法規起草部門一再表示,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保護當事人個人隱私,並不是『針對「人肉搜索」』。但是一些專家卻認為,類似的條文其實就是試圖在控制『人肉搜索』上取得突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5月25日,由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中的這條內容引起了媒體和網民的廣泛關注。有媒體將其解讀為:這是對近來備受爭議的惡意『人肉搜索』行為的立法禁止。
『該條文主要是為保護當事人個人隱私,並非針對「人肉搜索」。』草案的起草部門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化推進處處長吳君青說。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法規處處長陳建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一再強調:『沒有這個說法。我們還沒有開始釋義,是他們自己解讀的。』
盡管起草單位一再否認,但部分法律專家和網民則堅持認為,這條地方性法規是政府試圖通過立法控制『人肉搜索』。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各地政府有意通過立法規范網絡信息傳播的行動逐漸增多,浙江並非開先河者。比如2008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26條規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資料』。這是較早對與網絡相關的『個人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地方立法規定。
『人肉搜索』起源於論壇,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近年來,在中國眾多的網絡事件中,『人肉搜索』成為重要推手,屢屢扮演關鍵角色。2008年12月,南京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因為開會時吸『天價煙』、戴『天價表』的形象被網友曝光,遭『人肉搜索』後引起輿論嘩然,最終被查出經濟問題判刑。
但也有一些網民認為,『人肉搜索』並非權力監督的一般形式,只可能盯住個別『倒霉蛋』。如果以犧牲群體觀念中對個人權利的尊重為代價,去打倒一個貪官或者某個丑惡現象,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尤其在缺乏證據或者打錯方向的情況下,『人肉搜索』非常容易出現失誤,導致最終搜索出來的是與事件毫不相關的人。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的鍾其副研究員則旗幟鮮明地支持『人肉搜索』:『個人不反對網絡搜索,反對立法扼制。』他認為,『人肉搜索』凸顯出強大的影響力,讓官員們如履薄冰,不敢妄為。作為公僕的官員必須犧牲這種隱私權,置於民眾的監督范圍之內。
他說,『人肉搜索』的主流是揚善抑惡。回頭看看,被人肉搜索的無非是兩種人:好人和壞人。好人做了好事,搜索一下,張揚了社會主流價值,基本也不會對其工作生活構成騷擾。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表示,『人肉搜索』與其說是一個技術的進步,一個民意的放大,不如說是一個很難取捨的難題。現階段還沒到急著同意或反對的時候。
事實上,各地政府在立法規范網絡信息傳播的過程中,也對遏制『人肉搜索』表現出矛盾猶豫的心態。『一方面近年來各地在立法過程中,都在有意無意地試圖遏制「人肉搜索」。但另一方面,這些嘗試大多因擔心輿論一邊倒,引來網民的大片罵聲而退卻,或不了了之。』鍾其表示。
去年5月1日起,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開始執行,規定發帖、寫博、網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但是這項『新規』實施以來,社會各界紛紛表示質疑,相關的『實名制』並沒有得到落實。
『公民在網上發布信息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實現民事權利的一種方式。』浙江星韜律師事務所汪志鋒認為,包括『人肉搜索』在內的互聯網信息利用是公民權利,至於行使時是否違法,應由相關法律評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近來法學界一直有人在商討將『人肉搜索』入罪,但由於涉及面廣且難以定刑,目前國內尚無明確的法律對其進行界定和評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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