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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4日上午9時左右,交通整治督察大隊幾名民警在和平區沈蘇快速乾道查處機動車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臺車號為遼A86B75的廂式貨車在長白橋崗闖紅燈。民警當即示意該車停靠在路邊接受檢查,但該車駕駛人駕車逃跑。當該車行至勝利大街勝利大橋處時,被民警攔下。在此過程中該駕駛人又接連兩次闖紅燈行駛。
經審查,該車駕駛人赫某是某公司的貨車司機,當天剛剛送完貨,因急於返回公司,看到長白橋崗沒有監控設施而闖紅燈。看到民警後,他懷著僥幸的心理准備逃跑,沒想到,還是沒能逃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第38條之規定,對駕駛人赫某連續三次闖紅燈的行為處以600元罰款記9分;對不服從交通民警指揮的行為處以100元罰款。由於赫某此前曾因交通違法被記過2分,也就意味著他如果再次違法行駛被記分的話,將會重新進班學習、重新考取駕駛證。(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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