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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全國公安機關針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於今年初實施了專項治理工作。『政策』還規定,今後對於贈送警車,屬於國有企業贈送和對口支援的,將由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所統一補辦注冊登記手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接受私人和個體經營戶贈送的車輛,確保執法公正。 |
全國公安機關針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於今年初實施了專項治理工作。記者今日從甘肅省公安廳獲悉,該廳日前推出了十條政策性措施,主要致力於解決專項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和根本性問題。
甘肅省公安廳日前推出的十條政策措施包括公安機關外借警車、警車號牌一律收回;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登記注冊的警車以及由企業出資購買使用、以公安機關名義登記注冊的警車,警車號牌一律收回,恢復原車外觀;非警車使用單位的警車號牌一律收回等。
記者了解到,十條政策措施中除對挪用、套用警車牌證限期收回外,還限定各級公安機關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警車年檢,並對達到報廢期限警車予以強制報廢,對警車的調配、注冊登記以及交納車輛購置附加稅和機動車交強險等工作做了具體規范。
『政策』還規定,今後對於贈送警車,屬於國有企業贈送和對口支援的,將由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所統一補辦注冊登記手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接受私人和個體經營戶贈送的車輛,確保執法公正。
十條政策中還對涉案車輛也進行了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將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分別做好封存、手續辦理和退還工作,限期辦結。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將統一制發《警車准駕證》,警車駕駛員持證駕車等。
此外,甘肅警方公布的十條政策還對違反『兩個嚴禁』(嚴禁非執行緊急公務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禁警用車輛私用,以及非因公務將警用車輛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的民警,將嚴格按照公安部要求予以停止執行職務。(馮俊燕侯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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