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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樓市最熱的話題莫過於二套房貸認定有了明確的執行標准。目前二套房貸『認房又認貸』的認定標准已經在各銀行中落實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一些靈活變通的做法,令二套房貸政策在執行層面上更趨『人性化』。(6日7 《廣州日報》)
『國十條』出臺以來,房地產市場除了因為觀望銷量有所下降,房價基本波瀾不驚尚未低下高揚的頭顱。在如是情勢下,二套房貸認定執行標准被認為比想象中更為嚴厲,被媒體解讀為彰顯了中央調控房市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決心。事實亦然,雖然二套房貸認定新政尚未在實體層面讓不少死杠硬橕房價的開發商應聲趴下,讓畸高房價回落到百姓可以接納市場可以安穩的理性程度,但先期信號效應已然顯現。二套房認定標准出來後,不少地方樓市觀望氛圍更加濃厚。受政策預期影響,目前佔據廣東東莞市場主力的大戶型洋房產品滯銷情況更為明顯。『認房又認貸』的二套房貸認定實施標准公布後,東莞房地產業界人士普遍認為該認定標准短期內對樓市影響較大,尤其是針對改善型客戶需求的120~160平方米左右的大戶型洋房樓盤,成交量將繼續下挫。另一方面,隨著改善性需求受挫,大戶產品銷售滯銷情況明顯,目前開發商已開始調整策略,將近期即將入市的大戶產品延後入市。
我注意到,對二套房貸『認房又認貸』的認定標准,時下有兩種代表性的質疑聲音,一是認為在『認房又認貸』的執行標准下,部分急需換房的改善型置業群體會受到影響和誤傷;二是認為由於全國異地房屋登記系統部分未聯網難以執行操作,可能造成核查漏洞。這兩條聲音於是成為部分銀行表示靈活操作執的天然理由。所謂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一些靈活變通做法,令二套房貸政策在執行層面更趨『人性化』大抵是指:根據相關規定,如購房者之前買過一套房,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將第一套房出售轉讓後再行買第二套房,只要從銀行征信系統裡能查到第一套房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此外,即使有銀行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能向銀行證明第一套房產已不在家庭成員名下,同時有證明顯示該套房已經出售轉讓給其他人,該購房者再貸款買房算第一套。對非本地戶籍購房者首次置業,但無法提供一年以上的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標准執行房貸?目前部分銀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戶本地銀行賬戶有超過一年的流水賬記錄,證明其收入有足夠的供款能力,該客戶申請貸款算作第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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