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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商務部原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巨額受賄落馬後,多名高官因其舉報紛紛落馬,貪官們在感嘆『交友不慎』的同時,也讓人們看到了郭京毅案腐敗鏈條中最讓人痛斥的利益共同體與暗箱操作的黑幕。
作為一名前商務部正局級乾部,46歲的郭京毅本有著大好前途。然而現在,擺在他面前的,卻是一份死緩的一審判決書。商務部條法司,這樣一個『務虛』機構的工作人員,竟會涉嫌巨額受賄,事實令人震驚。而在郭京毅倒下的同時,我們不得不正視的是:腐敗,或許已經開始向立法領域滲透。
郭京毅案中,一家富豪企業向郭京毅行賄人民幣160萬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讓郭京毅低價買房獲利42萬餘元,還向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行賄3萬元,同時這家企業還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行賄310萬港幣。
涉及郭京毅案件商務部原副司長鄧湛受賄222萬一審獲刑1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鄧湛在擔任原外經貿部外資管理司二處處長、原外經貿部及商務部外資管理司副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棟介紹項目,並在張玉棟代理的設立某投資有限公司等項目審批過程中,為張玉棟謀取利益,鄧湛先後以就醫、購房等借口,四次索要和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179萬餘元。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伙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對一家大型民營燃氣企業違規使用外匯問題進行檢查一事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歐米茄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2.8萬餘元;港幣310萬元,折合人民幣287.8萬餘元,共計290.7萬餘元。
2002年間,劉偉利用擔任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的職務便利,伙同郭京毅為首創公司設立外資公司一事提供幫助。事成之後,郭京毅和劉偉以5折價格,從首創公司下屬房地產公司開發的西三旗雪梨澳鄉小區各買了一套別墅,郭京毅獲利123萬餘元,劉偉獲利124萬餘元。當年,兩人受賄買房時選擇了比鄰而居,卻沒想到案發後牽連落馬,郭京毅到案後就舉報了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