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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為商戶辦理健康證時,除了收取每人125元的體檢費外,還強迫商戶繳納一年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的衛生檢測費,否則不給辦證。對此,市衛生局工作人員說,收取這些檢測費是違反相關規定的。
最新進展:昨日,平山縣衛生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說,縣疾控中心為商戶辦理健康證時違規收取檢測費一事,已經有了調查結果,具體情況可以聯系縣衛生局監察室。
隨後,平山縣衛生局監察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報道見報後,平山縣紀委和衛生局監察室介入調查此事,經過調查,平山縣疾控中心在為商戶辦理健康證時,確實存在違規收取衛生檢測費的情況。縣紀委對疾控中心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其中,平山縣疾控中心主任曹雪雲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疾控中心食品衛生二科科長李勝平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分別給予疾控中心食品衛生一科科長曹克偉、食品衛生二科科長李勝平、食品衛生三科科長白文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免去食品衛生一科曹克偉、二科李勝平和三科白文祥的科長職務。責令平山縣疾控中心進行學習整頓,引以為戒。』
這名工作人員說,他們接到縣紀委的處分決定後,衛生局分別召開了黨員大會和中層以上乾部會議,認真執行有關決定。截至昨日,縣疾控中心主管食品衛生的三名科長已被免職,決定已全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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