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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小王輪休有一天假期,自己到海邊釣了一兜魚,歡歡喜喜打車回家,還跟的哥炫耀一上午的勞動成果。中途讓司機靠邊等他買瓶水,沒想到小王前腳剛下車,出租車後腳一溜煙兒跑沒影了。『我當時下車前還看了看裡程表,車費十三塊一,他都不要了,就為了一兜海魚。』據小王介紹,自己釣上來的海魚有三四斤,估計市場價格至少得幾十塊錢。
記者從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了解到,市民憑借天津市客運出租行業專業發票或車牌號等其他有效信息,可以對拒載、違規運營的出租車進行舉報,也可以根據這些信息查詢具體車輛信息索回失物。但由於小王沒有付車費所以沒有拿到出租車小票,也沒能記下車牌號碼,因此車主及其他相關信息無從查找。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及游客,乘坐出租車時應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及時索要發票,必要時記錄出租車牌照號碼。如在出租車上遺失財物或者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憑借這些信息索回財物、投訴舉報相關車輛負責人。(記者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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