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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某銀行客戶經理續文利、潘鄱涉嫌收受黃艷給予的賄賂,非法發放貸款,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間,續文利、潘鄱分別利用擔任某銀行支行客戶經理、個貸客戶經理職務便利,為某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艷騙取貸款提供不正當幫助。黃艷單獨或指示他人假冒房屋出賣方、買受方的名義,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采取與銀行簽訂《房地產買賣抵押貸款合同》、偽造房屋他項權證等方法,從上述銀行某支行騙取貸款18筆,共計1483萬元。黃艷為騙取上述巨額貸款,先後給予續文利、潘鄱共計157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續文利、潘鄱身為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追究二人刑事責任。黃艷騙取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貸款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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