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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
一個中年男人戴著腳鐐手銬,拖著腳步,走向被告席。
『爸爸爸爸……』旁聽席上傳來孩子的小聲呼喊,接著是壓抑著的抽泣聲。
男人神情呆滯,沒有回應。
男人姓吳,1956年生,建德人,靠幫人殺豬為生。嗜酒。
2009年,吳和一個鄰居發生爭吵,鄰居罵了他一句『好吃懶做』,吳用殺豬刀把鄰居捅死。
經鑒定,吳因喝酒過量,導致大腦部分損毀,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檢察官指控,吳犯故意殺人罪,刑法規定,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吳基本認罪,被帶走。
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官眼裡的兩個孩子辦案檢察官是位女性,姓趙。
庭審結束,趙檢察官走出法庭,神情凝重地看著不遠處兩個低聲哭泣的孩子……
這兩個孩子是吳的子女,姐姐14歲,弟弟13歲,又黑又瘦,個子比同齡的孩子要矮小。
檢察官說,吳的老婆在孩子三四歲的時候,就離家出走,至今沒有下落。爺爺奶奶都已過世,外公外婆也找不到,兩個孩子一直跟著酒鬼爸爸生活,日子很艱難,如今他們的父親又犯了重罪,兩個孩子就完全失去了依靠……
『案子已經結束了,可我的心情並不輕松!』
趙檢察官攔住吳的親戚,詢問是否有人願意領養這兩個孩子。
親戚們紛紛搖頭。
伯伯說,家裡孩子多,又有老人,養不動;
叔叔說,兩個孩子不聽話,他管不了;
姑姑說,她家太遠,顧不上……
趙檢察官急了,打電話給快報記者:『有沒有機構和個人願意收養這兩個孩子?』
收養孩子的相關法律程序杭州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曉娟說,無論機構或個人,收養孩子都必須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
父親吳某的判決結果可能有兩種:
一、被判死刑。
二、被判死緩、無期徒刑或者很長時間的徒刑。
無論哪種刑罰,父親吳某都可視為『無能力撫養』而喪失對自己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有一個排列順序:
第1位:父母
第2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3位:成年的兄弟姐妹
第4位:關系密切的其他親戚和朋友,願意做監護人的
第5位:父母的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
孫律師特別強調,法律並沒有強制『關系密切的親戚朋友』有監護的義務,也就是說,吳的兄弟姐妹如果不願意照顧孩子,也是可以的,並不違法。
這個案子裡,吳的親戚都拒絕了,兩個孩子又沒成年哥哥或姐姐,按照監護權排序,應該由村委會擔負起照顧兩個孩子的責任,行使監護權。
監護權包括照顧孩子的生活、保證身體健康、管理孩子的財產等,一直到孩子滿18周歲,或者滿16周歲有獨立生活能力。
孩子不滿14周歲依據《收養法》規定,父母無能力撫養的、不滿14周歲的孩子,可以被個人收養,即收養者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另外,不滿14周歲的孩子,還可以考慮讓政府的一些福利機構收養。
孩子滿14周歲如果孩子已滿14周歲,就不能被收養了,只能撫養。兩者區別在於,收養在法律上就和親生的一樣,收養者自然享受監護權;
而撫養就是純粹的出錢出力照顧,孩子無繼承權,也無法定贍養義務。
吳的孩子,都接近14周歲,被收養的可能性比較小了,只能是撫養。
檢察官擔懮沒有良好的環境孩子可能會變壞
撫養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趙檢察官擔懮,村委會畢竟不是專門機構,沒有專門照顧孩子的人員,無法給孩子很好的教育,正處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如果沒有正確的教育和引導,有可能會變壞,成為社會安全的隱患。
『村委會的監護權是可以轉移的。』孫律師說,如果有人或者機構願意撫養,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征得孩子同意,村委會可以將監護權移交給撫養人。
撫養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孫律師說,撫養人的條件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可以參照收養人的條件。
法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5)無配偶的男性撫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都可以申請收養。
如果孩子的母親突然出現怎麼辦?
吳妻只是失蹤,在未確定死亡前,她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如果孩子被收養或者撫養了,她又突然出現了,怎麼辦?
孫律師說,喪失監護權的情況之一就是父母『查找不到』。『查找不到』,可視為母親自動放棄監護權。
吳妻拋下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還可能涉嫌遺棄罪。
檢察官說,我願意為這件事跑腿趙檢察官說,辦案中時不時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這些孩子無人照顧非常可憐,雖然這起案子公訴已經結束,這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也不在檢察官的職責范圍,但是我願意為這些孩子奔走,『我願意跑腿。』
如果有讀者符合上述撫養(收養)條件,願意撫養這兩個孩子,可以撥打快報熱線85100000,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傳遞給檢察官。
都市快報嚴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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