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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茜陳志傑實習生黎宇文通訊員粵環宣)昨日筆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珠江三角洲地區將提前實施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簡稱國IV標准)。省政府日前已向珠三角各市轉發了國家環保部有關復函。省政府要求,省環境保護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確定並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提前實施國IV標准的車輛范圍,指導有關地區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及時報告國家環保部和省政府。
停止銷售注冊未達標車輛據悉,自2010年6月1日起,對在珠江三角洲地區銷售、注冊並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輕型汽車實施國IV標准的控制要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珠三角銷售、注冊並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和重型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也實施國IV標准。此外,珠三角還將實施安裝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車載診斷系統(OBD)的要求。自新要求開始實施時起,珠三角需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盡快完善適應國家新機動車排放標准的在用汽車排放檢測制度、地方在用汽車排放限值標准及實施體系。
車型范圍正在制訂中省環保廳透露,符合國IV標准控制要求的車輛范圍正在制訂過程之中,預計很快將出臺。而符合國IV標准的成品油標准已經制定,粵IV車用成品油的供應也在大力推廣。相關負責人透露:油品環保品質的提高,可以使所有燃用粵IV車用成品油的機動車排放都不同程度地降低。據測算,僅燃油環保品質提高將可使整個珠江三角洲機動車排放總量減少15%—20%。
省環保廳要求,各石油公司需及時向珠江三角洲地區供應符合第四階段的車用成品油,以適應實施新排放標准的實際需要。
對在用車輛沒有限制國IV標准等效於『歐IV標准』。按計劃,中國內地最晚將於明年全面實施國IV標准。從明年7月1日起,全國銷售的乘用車等輕型車輛必須符合國IV標准;而從今年7月1日起,未滿足國IV排放標准的新車將無法進入工信部的新車目錄。
據悉,就目前已經實行國Ⅳ標准的城市來看,通常采用『新車新標准、老車老標准』的管理方式。新標准實施後對已在使用的車輛沒有限制,也沒有必要對車輛進行改裝。廣東省的具體實施方案還在制訂之中。
車企反應 應嚴格監管新標准實施據記者了解,國IV標准真正實施之後,將對車市產生一定程度衝擊。目前,車市特別是商用車市場不達標產品較多。廣汽集團商用車部門有關負責人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現在市面不達標車型銷售和上牌仍是司空見慣,所以,國IV標准的實施效果,關鍵還要看監管是否嚴格。
環保部要求,廣東省應加強對珠江三角洲地區市場銷售汽車產品的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國家排放標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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