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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9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經省高院指定的辛國斌等14人犯賭博、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搶劫等五罪案 (本報去年9月16日曾報道)進行一審宣判。第一被告人——運城市鹽湖區人辛國斌因賭博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6個月,緩刑1年不等。辛國斌當庭表示要上訴。
庭審中,被告席上的辛國斌仍舊很囂張,一字一句回答公訴人的提問。被公訴人問起『你的手下如何』時,辛國斌糾正:『你說話注意點,他們不是我的手下。』
2004年起,辛國斌曾數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賭博罪被刑拘,但隨後又被辦理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手續,直至2008年9月纔被依法逮捕。在此期間,辛國斌也沒閑著。公訴書顯示,2004年年初到2008年5月,辛國斌曾在夏縣、運城等地以推牌九、百家樂等多種方式設賭抽頭,涉及賭資250餘萬元,非法獲利26萬餘元。
2008年8月13日,運城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打黑除惡』戰果,辛國斌團伙是其中的重要戰果。至於該團伙主要罪行,當時材料中簡要概括為『設賭抽頭和暴力討債』。今年30歲的辛國斌,2001年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北京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2004年5月22日晚,辛國斌與陳長樂等十餘人分乘一輛長安之星工具車、兩輛出租車到夏縣蘇某家索要賭債。其間,辛國斌與被其電話約到此處的苗某發生口角。根據指控,陳長樂等人在辛國斌授意下,持刀對苗某一頓亂砍。苗某奪門而逃,跑向夏縣公安局方向,當時公安局大門已鎖,他便爬上牆頭以躲避攻擊。誰知追來的人竟將苗某從牆頭上揪了下來,在公安局門前又將其一頓亂砍。苗某頭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處被砍傷,後乘車逃離。
——曾有媒體用『輝煌』一詞形容這起故意傷害案(郭衛艷 段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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