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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先是騙取小舅子的購房定金、首付款,後又在另一個小舅子婚宴上出假支票付費,一公司老總兩次行騙均『挑中』小舅子。日前,該男子已被河西區法院以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41歲的張某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張某謊稱能為其妻子的表弟王某低價購買商品房,並以交付購房定金為名,騙取王某人民幣兩萬元。2009年4月,張某又以能為王某購買河北區月光園小區及南開區富力城小區的商品房,以交付購房首付款、過戶費等名義,兩次騙取王某人民幣計9.3萬元,並全部揮霍。同年9月20日,張某明知其在銀行的公司賬戶存款餘額不足,仍向河西區一家飯店出具轉賬支票,為其妻子的弟弟唐某支付婚宴費用。飯店發現該支票無法兌現後,張某又向飯店出具了另一張轉賬支票,並謊稱保證到期兌現。至案發,張某也未將婚宴費用結清,給飯店造成經濟損失2.9萬餘元。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犯票據詐騙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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