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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黨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指示精神,緊密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采取有力舉措,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實現全市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市司法局進一步鞏固完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依照轄區樓院分布設立調解小組,真正形成組織網絡健全、層級清晰、責任分工明確的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加強對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和不穩定苗頭的排查,確保矛盾糾紛在村(居)得到有效化解。在各區縣建立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實行統一受理、分流交辦、歸口調處,著力解決本區縣熱點、難點問題,集中化解鄉鎮(街道)綜合服務窗口調解不了的重大、疑難和跨地域矛盾糾紛,做到矛盾糾紛件件調、調處結果件件有。加快推進區縣司法局和人民法院組成訴前聯合調解中心的組建工作,力爭使部分糾紛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得到化解。
繼續推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聯合調解室的建設,已經建立的要鞏固完善,未建立的上半年要全部建立,使每個司法所設有聯合調解室,每個調解室都有公安民警參與。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和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批發(農貿、菜)市場、商品集散地、裝飾城、建築工地、院校、外來人口聚集地等重點領域建立一批新的人民調解組織,做到哪裡有糾紛,哪裡就有人民調解組織;繼續在消費者協會、物業管理、勞動爭議等領域建立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這些領域的突出矛盾。不斷完善勞動爭議『四方聯動』調解工作措施,把深化勞動爭議『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工作重點投向濱海新區,帶動全市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勞動爭議組織機構,整合資源,齊抓共管。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專家會診意見、責任認定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建立重大醫療糾紛現場宣傳、勸解長效機制,加強醫患雙方維權意識,使其合理表達訴求,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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