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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的快速膨脹,並有可能產生的風險,監管部門終於坐不住了。
據媒體報道,銀監會一位內部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已要求銀行推動地方政府在任期內履行還款責任,以避免脫逃償還責任。
監管部門的表態,既表達了管理層對地方政府『寅吃卯糧』建設方式的擔懮,也說明監管機構開始檢討前一段時期放任銀行向地方融資平臺過度貸款的行為。更重要的,如果現在不『提醒』銀行和地方政府,一旦地方融資平臺真的出現了還款風險,監管部門也是難咎其責。現在『提醒』了,即便出了問題,也可以多一層推卸責任的理由。
現在的問題是,雖然話好說、態好表、要求也好提,但是,要求銀行催促地方政府在『任期內還款』,到底有多大的可能呢?這樣的表態,對已經飽受債務困擾的地方政府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呢?
眾所周知,作為地方政府籌集城市建設資金最主要的通道,地方融資平臺從成立之日起,就面臨還款資金來源沒有保證的問題。所謂的資產,絕大多數都是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注入的方式形成的。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形成的債務,更是把還款的資金主要建立在土地的變現收益上。如果真的土地變現收入能夠償還債務,到也罷了。實際情況是,一方面,土地變現收入根本不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多數地方的土地變現收入連支付利息都很困難,還有什麼能力償還債務本金呢?另一方面,僅有的一點變現收入,絕大多數還被地方政府用在了新的項目、新的工程建設上了。
如果說過去的地方融資平臺在融資上還受到一些制約和約束的話,金融危機以後,就已經完全不受任何制約和約束了,而銀行也因為種種因素的影響,對地方融資平臺大開綠燈、無序放貸。去年一年10萬億的新增貸款,一半以上都放給了地方融資平臺。也正因為有銀行做後盾,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也由2007年底的1萬億一下子上昇到目前的7.38萬億元。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其他負債,債務總規模已經超過了10萬億,相當於2009年地方本級可用財力的3倍還要多。
很顯然,管理層要求銀行催促地方政府在『任期內還款』的表態,僅僅只是一種表態而已。雖然聽起來很美,實際上並沒有多大意義。這種表態,不僅不會為地方政府所接受,也不會被銀行所接受。
對地方政府而言,雖然融資平臺債務的暴昇,有對政績渴求的需要,但也不能否認,與金融危機的爆發更是分不開的。要求他們在『任期內還款』,有沒有『過河拆橋』的嫌疑呢?
而從銀行來看,大量向地方融資平臺放款,可能也不完全是經營行為所至,因為,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去年上半年銀行系統召開的一次內部會議上,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明確要不熟銀行,不管采取什麼措施,都要把錢放出去。在當時的情況下,給地方融資平臺放款,或許是最不錯的選擇了。現在,監管部門要求銀行催促地方政府在『任期內還款』,是否有推卸責任的嫌疑呢?
我們並不反對化解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的做法,這也是保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避免銀行出現風險的必要之舉。關鍵是,單純依靠銀行收貸的方式,可能不利於問題的解決。搞不好,不僅會在全國出現一大批『半垃子工程』,而且銀行的債務也不能得到償還。
要解決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問題,必須全盤考慮、統籌解決。一方面,要通過行政手段促使地方政府制定償債計劃、建立與債務規模相適應的償債基金,並與政府的目標考核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化解債務風險;另一方面,要規范銀行的信貸行為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關系,原則上不再允許給地方融資平臺增加新的貸款規模。同時,要嚴格控制地方再上新的城市建設項目,除事關民生的工程之外,其他項目一個也不允許上,否則,要嚴格追究嚴肅處理。
所以,任期內還款,聽起來很美,實際上並沒有多大可操作性。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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