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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張文明在法庭上情緒激動,他的妻子和大舅哥也分別被控制 |
天津北方網訊:開車肇事後遺棄傷者致其死亡,司機張文明昨天被房山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聽到判決後,死者家屬向法官含淚鞠躬,張文明的妻子則拍著桌子大聲嚎哭,要找死者家屬拼命。
去年5月29日中午,張文明開著『松花江』小面包走到房山區周張路附近時,超車撞到黃老漢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黃老漢從車內摔出受傷。事發後,張文明稱自己走時老人安然無恙,還和他商量『私了』,他是經過老人同意並留下電話後纔離開。
第二天,黃老漢的家人在路邊發現了他的屍體,老漢的手機就壓在身下,但他沒有力氣打電話求援。5天後,張文明自己到警方投案。
法醫鑒定發現:黃老漢左側股骨等全身多處骨折,當時已沒有走動和站立的可能,但最終因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並非急性大出血,存活時間應當不少於2個小時。如果及時送醫,有極大救活的可能性。
今年4月,檢察機關以張文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昨天,房山法院更改罪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文明有期徒刑14年,並賠償受害人黃老漢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7萬餘元,他的車輛保險公司被判賠償11萬餘元。
-法官釋案
交通肇事改故意殺人
本案的法官介紹,法院審理後發現事情並非如張文明所說的黃老漢同意和他私了,案中另有隱情。一位目擊者說,他看到被撞的老頭閉著眼,只是痛得直『哼哼』,他勸司機趕緊送老頭上醫院,司機不聽他的。等他在家吃完飯再出來,已經過了一個多小時,司機還在修車。
交警勘察現場後發現,黃老漢被臉朝裡放在一個牆根底下,身旁是一片灌木叢,很難被人發現。法院據此認為,根據最高法對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張文明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宣判現場
雙方家屬情緒激動
昨天,黃老漢的妻子和3個兒女聽到宣判結果後,一家4口忍不住掩面哭泣,向法官鞠了一個躬,他們的律師則做了一個勝利的動作。
張文明的妻子看到後馬上跳起來,雙手拍著桌子大喊『我有意見!』她大聲嚎哭,一頭向原告席衝過來,要打死者家屬,被法警攔住。與此同時,黃老漢的兩個女兒也大聲喊著『就應該槍斃你!』試圖衝過法警的防線上前廝打。而張文明眼睛布滿紅血絲,拼命掙脫並大喊『我有話說!』一時間兩群人亂作一團,喊叫和嚎哭聲此起彼伏。
為了恢復秩序,法庭立即增派多名法警控制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