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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退還募集資金 暫停保薦代表人一年資格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1日表示,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2010年第35次工作會議否決了蘇州恆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二次上會申請。
發審會審核認為,蘇州恆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和申報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項專利及2項正在申請專利的法律狀態與事實不符。蘇州恆久目前全部產品均使用被終止的4項外觀設計專利,50%的產品使用被終止的1項實用新型專利。總體上看,5項專利被終止對申請人存在不利影響。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創業板的發行條件沒有變化,沒有把發行門檻提高至年度淨利潤3000萬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就上述專利的認定,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在盡職調查過程中,主要簡單依據發行人專利權利證書、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以及申請人等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出具了與事實不符的專業意見,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證監會將根據發審委的審核意見,依法撤回原核准決定。此外,證監會作出撤回決定後,發行人還應按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廣發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同時,對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並在12個月內不受理其簽名的與證券發行相關的文件。
證監會對發行人律師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同時,對三名簽字律師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並在12個月內不受理其簽名的與證券發行相關的文件。(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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