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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纔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辦法強調,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後,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此外,辦法還對承辦考試機構考務工作、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須提交材料、考試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作出規定。(記者郭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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