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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10日在通報湖南郴州曙光煤礦『5·29』重大炸藥爆炸事故時稱,事發礦屬於技改礦井,由每年3萬噸改造為每年6萬噸,事發時尚未通過竣工驗收,采礦許可證等證照已過期。
根據通報,今年5月29日,湖南郴州汝城縣曙光煤礦發生重大炸藥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受傷。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平硐以裡約150米處的簡易爆炸材料硐室內存放的炸藥發生燃燒與爆炸,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作業人員中毒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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