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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原北京市民航安樂出租有限公司統計員周廣進,將2000多人的個人信息賣給他人,以制作成跟真證相差無幾的機場大巴乘車證,但價錢比真證便宜300多元(本報3月5日曾報道)。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以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周廣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出臺實施後,本市首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去年3月,從機場離職的甘學斌和李笑辰找到周廣進,從他手中購買了乘車人員的個人信息,包括辦證人的姓名、性別、員工號、所屬部門、住址、上月申辦情況及本月證件號碼。甘學斌和李笑辰拿到信息後,就利用偽造的印章,找人制作成跟真證幾乎一樣的機場大巴乘車證,然後以每張150元的價格賣出。
法院查明,從2008年7月至去年8月投案前,甘學斌和李笑辰共偽造機場大巴乘車證3494張,獲利52萬餘元;其中去年3月至7月,僅周廣進一人就向他們售出2060個辦證人員的個人信息,獲利2萬餘元。
法庭審理後認定,甘學斌和李笑辰偽造機場大巴乘車證並販賣,非法獲利52萬餘元,數額巨大,已經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各處罰金110萬元。周廣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鑒於他自願認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宣告緩刑。(記者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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