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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在庭審時痛哭。奚曉詩圖
事件回放
2010年2月10日14時07分許,被告人潘潔駕駛牌號為滬A396G8的福特轎車,沿中環路(近中心隔離帶第一條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楊高南路出口處時,因未按操作規范駕車衝入前方同車道內的施工區域內。
被告人潘潔駕駛的車輛車頭撞擊施工人員及停著的牌號蘇J4C623小型普通客車尾部,致使劉應宣、敖天永、錢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陳國平、秦金章2人重傷,龔永剛、富燕君、富燕冰、楊幫國4人輕傷。
庭審焦點
施工方是否有資質在高架上施工辯護律師認為,施工方並無高架路段施工資質,而且現場缺少相關減速慢行警示標志,也未設置應急導流標志。於是,在沒有安全防范的情況下,導致潘潔在沒有得到任何施工提醒,以及充分的工地設置預兆的情況下,發生了此次事故。
公訴方表示,施工方有無資質與此次事故的發生並無關聯。『就該事故而言,這個無法成為辯護理由。』公訴人稱,在雙方都有責任的前提下,纔來追究潘潔過失犯罪所需承擔的責任。
約持續9秒的反應時間能否規避此次事故監控錄像顯示,在潘潔車前曾有一輛轎車行駛,該車司機注意到前方施工狀況後變道。從前方車輛開始變道,到潘潔的車子撞人,相差約9秒。
公訴人認為,經測量,潘潔的轎車時速在60碼至65碼之間,而9秒的行駛距離約為160米。『這些證據均足以證明,潘潔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此次事故。』辯護人說:『9秒的時間過去得很快,汽車瞬間駛過百來米,在如此短的時間和距離內,要讓潘潔作出避免撞車撞人的反應,要求過於苛刻。』
早報記者 顧文劍
昨日上午9點30分,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女研究生潘潔涉嫌交通肇事案。
今年2月10日,潘潔駕駛福特轎車前往浦東機場接父母,在浦東中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楊高南路出口處時,撞上正在該路段施工的工人,並最終導致工人4死6傷。
庭審時,施工方是否有資質在高架上施工,以及約持續9秒的反應時間能否足以規避此次事故,都成為庭審時的焦點。
然而,潘潔始終未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致歉,引發了強烈不滿。
數度哽咽當庭認罪昨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15法庭,旁聽席上座無虛席。記者注意到,兩名被害人陳國平、秦金章被家屬推著輪椅進入法庭的旁聽席,而兩人各有一條腿被截肢。另一名被害人富燕冰則作為訴訟人現身。
被告人潘潔今年25歲,為上海某高校研究生。在庭審現場,潘潔紮著馬尾,一入庭情緒失控,回答法官提問時,哽咽難語。
在起訴書被宣讀完後,潘潔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其辯護律師則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部分事實沒有異議,但對定罪有異議。
潘潔稱,事發時,自己正駕車前往浦東機場,由西向東行駛在中環線近楊高中路出口處。此行,潘潔是接遠在山西的父母來上海過春節。
按照潘潔的說法,她是在去年上半年拿到駕照的,事發時的車速不超過每小時90公裡。潘潔說,幾乎在抬頭的一霎間,就看到了工人,而自己『不記得是否減速』。事發後,她主動撥打了110報警,並在事故現場等候民警。
公訴方認為,潘潔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事故,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潔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開車時有125秒通話記錄庭審時,還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畫面顯示,當時的車流量並不大,而潘潔駕駛的福特車前曾有一輛轎車行駛,該車司機注意到前方施工狀況後,很快變道,而潘潔的福特則直接撞了過去。監控錄像記載的時間顯示,從前方車輛開始變道,到潘潔的車子撞人,相差約9秒。
潘潔說:『開車時,我打了個噴嚏,之後左眼癢所以揉了下眼睛,又整理了下劉海。隨後,我一抬頭,發現了車子的前方出現了工人。』潘潔當時開始慌張了起來。
但公訴方掌控的證據稱,潘潔曾有長達125秒的通話記錄。
潘潔承認是和男朋友通話,但她又強調,通話時使用了手機上的藍牙裝置,而在事發前1分鍾,就結束了這段通話。潘潔堅持認為,在撞人時,並沒有處於通話狀態。
為此,公訴方讓潘潔當庭模擬事發當時打哈欠、打噴嚏、整理劉海等動作。公訴方得出的結論是,9秒的反應時間足夠這樣的動作重復4遍。
公訴人還認為,根據事後的速度測量,潘潔的轎車時速在60碼至65碼,而9秒的行駛距離約為160米。『這些證據均足以證明,潘潔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此次事故。』公訴人表示。
辯稱警示標志不明顯警方認定,潘潔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庭審時,辯護律師為潘潔作了『無罪辯護』。包括對警方的認定在內,辯護人在舉證階段對幾乎每一項證據作了駁斥,並強調公訴人的證據不具『證明力』,不應該作為『定案證據』。
辯護律師認為,施工方並無在高架路段施工的資質,而且現場缺少相關減速慢行警示標志,也未設置應急導流標志。於是,在沒有安全防范的情況下,導致潘潔在沒有得到任何施工提醒,以及充分的工地設置預兆的情況下,發生了此次事故。
『就相當於沒有駕駛執照,然後開車一樣。』辯護律師打了個比方。
在辯護人看來,安全防范的不足還表現在工人缺少安全防范意識。根據證人證言,作為警示標志的『反光錐』並未擺設在百米外,在場的施工人員也是臨時召集的,事先未接受高架施工方面的培訓,因此缺少安全防范意識。
辯護人還說:『9秒的時間過去得很快,汽車瞬間駛過百來米,在如此短的時間和距離內,要讓潘潔作出避免撞車撞人的反應,要求過於苛刻。』
該辯護人綜述認為,潘潔的行為並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事故中的死傷者也是施工方違法行為的受害人。
對此,公訴方表示,施工方有無資質與此次事故的發生並無什麼關聯。『如果是工程發生了問題,肯定牽扯到資質,但追究交通事故而言,這個無法成為辯護理由。』公訴人稱,在雙方都有責任的前提下,纔來追究潘潔過失犯罪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未致歉引發不滿庭審期間,潘潔在為自己辯護時還打出了『感情牌』。潘潔稱,自己在事發前一晚,因睡眠質量差,服用了安眠藥物,而在事發前後也因工作找尋不得意致使狀態不佳。
潘潔同時解釋,雖然不是每天都開車,但自己並沒有任何一次違章駕駛記錄。潘潔表示,將全力賠償,但她也承認,現在沒有這個經濟能力。
然而,潘潔的最後陳述卻引發了旁聽席上的一片『譴責聲』。被害人錢蕙新的家屬楊女士表示,開庭前潘潔家屬陸續賠償了3.5萬元,而這與潘潔家屬在事發後的『賣房賣車,積極賠償』的表態並不符合。『我們不認可她今天庭審時的認罪態度,她庭審時盡可能地為自己推脫責任。』在昨日庭審過程中,潘潔始終沒有向被害人及家屬當面致歉。。
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說法,在傷者出院後,潘潔方面從來沒有與其主動聯系和有過慰問。『事發後,潘潔的陳姓男友曾與死者敖天永、富建新的家屬有過聯系,但意圖是想取得後者的《諒解書》。』楊女士說。
對於這些指責,潘潔的親友們均選擇了沈默。
對於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