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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荔新公路改擴建工程,他挖走450萬元,另有200多萬財產來源不明,增城市廣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增城荔新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神宋,去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罰金1萬元。除了羅神宋以外,該公司還有副老總等7名中層乾部被判刑,公司幾乎所有中層乾部都涉及該案。(6月11日《南方日報》)
要想富,先修路。這是一個地方實現經濟騰飛的必備條件。可惜的是,這樣的一句『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要訣,卻被某些貪官們給異化或私有化了。修路便能來錢,想收工程款必須先行賄,這一行業『潛規則』成了某些主管道路建設的官員們斂財、發財的獨門絕技。正如行賄人所說,行內規定,誰送錢,誰就能拿到項目;誰送錢,誰就能早收工程款。當然,道路修起來,乾部倒下來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的。前文提到的一公路『放倒』八貪官的案例,便是很好的例證。
長期以來,道路、橋梁等工程建設領域是腐敗多發區、高發區。一些領導乾部以權謀私甚至索賄受賄,已經成為工程承包中的潛規則。正因為如此,工程建設領域頻頻出現問題,如湖南株洲高架橋坍塌、湖南鳳凰塌橋,以及上海的『樓脆脆』、成都的『樓歪歪』等等,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群眾對此也深惡痛絕。當然,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工程建設市場不斷健全,監管體制日益完善,錢權交易、商業賄賂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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