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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6月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6月13日人民網)
有房居住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可是很多外來務工人員由於收入低在城市買不起房子,再加上很多地方也沒有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的情況,這給很多外來務工人員帶了生活、工作的困難,有的不得幾十人擠在一個房間裡,有的不得不夫妻長期分居,有的不得不把孩子留在老家。現在有關部門在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中,把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不能不是一件讓外來務工人員高興的事情。
但在高興之餘,又不得不讓人擔心,這會不會成為牆上的畫餅,只是一句漂亮的口號而難以落到實處呢?這樣的擔心其實並不是多餘的。目前很多城市對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並沒有多高的熱情,有的地方只是象征性的建設一些,更有甚者,一些剛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還被拆掉。可是另一方面,我國外來務工人員卻是一個很龐大的數字。如北京市公共租賃房的供應量今年只有50萬平方米,一萬多套,而北京的流動人口就有500多萬。恐怕這點住房解決本地人口都有困難,對外來人口來講,住上公共租賃房只能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即的一個夢想。
在這份意見中,我們看到把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並不是一個強制的要求。『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一個『可以』就足以讓這樣的意見在實施和推行方面打折不少,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強制要求,當沒有利益可圖時,多少地方會自願這麼做呢?
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意見中,還有一個前提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這麼做,那麼什麼是有條件的地區呢?我們並沒有看到這樣的標准。這不得不讓人想到了教育和醫療,多年來我們的教育投入沒有達到GDP的4%目標,很多地方的理由就是經濟還不發達,可是相反的有的地方已經開始實施從幼兒教育到大學的免費教育,這樣的地區並不是全國最富裕的地區。同樣的,有的地方已經開始實施『免費醫療』這樣的地方同樣並不是全國最發達的地區。最發達地區做不到,為什麼不是最發達的地區能做到呢?恐怕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有條件』根本沒有標准。當沒有這樣的標准時,有的地方就可以用『沒有條件』為理由不實施了。把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會不會有同樣的命運呢?這不得不讓人擔懮。
所以,要讓外來民工真的住上公租房,我們就應該有一個強制的規定。一是對什麼是有條件的地區做出明確的解釋,達到這個標准的就要無條件的把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二是根據經濟狀況和外來務工人員多少,每年要建設多少公租房,要有具體的要求。
外來務工人員為城市作出了貢獻,城市就應該回報他們。因此讓他們住上公租房不是對他們的一種恩賜,而是城市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們有關部門應該拋棄這樣的『可以』恩賜思維,而是用『責任和義務』的思維為外來務工人員建設好足夠的公租房,從而和當前的戶籍改革進行相互促進,讓更多的外來務工人員感受到城市的溫暖。 (作者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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