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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6月13日電(記者鄭良)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誹謗一案,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於4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燕瓊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有期徒刑各1年。宣判後,3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3日在該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誹謗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3上訴人的辯護人出庭為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進行了辯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害人親屬、上訴人親屬、當地群眾旁聽了庭審。本案將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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