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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張曉松)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個省級和59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征後返政策,或以政府獎勵、財政補貼等名義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涉及金額125.73億元;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纔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這是審計署2009年對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江西、山東(不含青島市)、廣東(不含深圳市)、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市和大連、深圳2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的。
審計署13日以2010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公布了相關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8年下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上述17個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保障地方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調查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在預決算報表編制、收入征管和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發現了一些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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