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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因停車佔道問題,兩名司機發生爭執並相互廝打,一起小糾紛遂演變為一起刑事案件。日前,其中一名司機因故意傷害罪被南開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3.5萬元。
2009年12月6日13時許,河北省男青年宋某將駕駛的小貨車停在本市南開區黃河道一居民樓下辦事,恰好此時駕車回家的李某父子從該處經過,雙方因停車佔道問題發生爭執,進而相互廝打。其間,宋某將李某左眼眉弓處咬傷。經報案,民警趕至現場,將宋某帶至公安機關審查,並隨後拘留。經法醫鑒定,李某面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在檢察機關對宋某提起公訴的同時,被害人李某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庭主持調解,李某與宋某及其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宋某一次性賠償李某經濟損失共計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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