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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部署,結合天津市正在開展的『創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動,市公安交管部門自2010年6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開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集中查處偽造、變造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其他車輛號牌、行駛證,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此次行動期間,將重點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等級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進行查處,一經發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該機動車予以收繳、扣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同時,市公安交管、治安、刑偵、特警等部門,將建立多警聯動機制,共同開展專項整治,聯合查處制假、販假窩點和違法犯罪團伙。
記者從市交管局獲悉,2010年以來,本市共計查扣報廢機動車281部,挪用號牌1489部,假號牌135部。
6月15日早上8:00至9:30,記者在友誼南路與外環線交口看到,一個半小時內,執法人員共查獲11輛牌照不全或污損機動車,並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本市挪牌、假證、無牌等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將明顯減少,道路交通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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