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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夏日的早晨,我和懷孕的妻子乘公交車上班。那時,公交車還沒實行自動售票,售票員多數由司機從鄉下、郊區找來的親戚充當。那個售票員看上去也就二十來歲,頭發蓬亂,一副沒睡醒的樣子,脾氣十分急躁。早晨乘客多,他們大概是想多跑一趟,多拉幾個客人。每到一站,他就喊:『快點上,快點下!』搞得乘客都很緊張。
車到站,我小心地跟在妻子後面。售票員推著我說,『快點快點。』此時妻子腳還沒落地。他這一推,讓我差點撞上妻子。我正因售票員的不斷催促而惱火,回轉身厲聲問他:『推什麼推!』
售票員毫不客氣:『誰讓你慢慢騰騰的!』
我說:『我老婆懷孕了,撞到她你負責啊!』
誰知,售票員走下車來,推搡著我:『你想怎麼樣?』說著,兩人互相撕扯起來。他勁頭比我大,甩了我一個趔趄。司機在車上喊:『別鬧了,趕緊上來,走!』
售票員上車,司機一踩油門,一溜煙走了。氣得我和妻子站在那裡直喘粗氣。
我讓妻子打電話報警。不一會兒,派出所的民警就趕來了。
民警開車把我和妻子拉到派出所,詢問事情經過。這期間,我看到那個司機和售票員也被找來,坐在隔壁接受詢問。可能是精神高度緊張,我在詢問過程中嘔吐了幾口。民警說,趕緊去醫院檢查檢查吧。我與妻子打車去醫院,做了幾項檢查,沒什麼大問題。但一上午時間就這麼消耗掉了。我忽然想到,司機承包的那輛公交車這一上午也要停運了吧?損失大概也不小。
第二天,民警給我打電話,問我要求賠償多少錢?這時我已經消氣,本想說不用賠償。但又一想,這樣反顯得我在無理取鬧了,人家民警該怎麼看我?便說:『把我的檢查費和來回打車的費用報了就行。』又過了一天,我到派出所取賠償時,看到那個售票員還在交另外一份錢:三百元的治安罰款。也就是說,除了曠工、停運,他至少付出了八百元。他垂頭喪氣,神情黯淡。跟我對視時,顯得十分麻木。
他遭受損失,誠然咎由自取,但代價是否太大了些?不過,這種代價或許會讓他警醒,從此懂得尊重他人;但也可能讓他備受打擊,更加仇視社會。那樣,豈不是事與願違了?
回到家越想越覺得不舒服。發生衝突的時候,我要是平和一點,或者事後不報案,只給他們公司打電話,讓公司領導提醒教育一下他,結果或許會好些吧。
從此,我心中有了一個底線。不和小商小販講價。一斤青菜不到兩塊錢,刨除各類損耗,他滿打滿算也就多掙你一兩毛錢。何必因為這點錢讓他心情不好?願意買就買,不願意買就走,各自方便。在飯店裡,我也不願看到有人因為上菜慢而訓斥服務員。服務員若沈著臉上菜,沒准兒是剛剛失戀,或者家中遭遇了不幸,不要給她雪上加霜。即使服務員有不周之處,也完全可以和風細雨地告訴她你的感受,何必劈頭蓋臉一通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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