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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08時03分報道,新聞事件中總有一些人物會持續地引起我們的關注,甚至有時候當新聞成為了舊聞,某些名字依舊會躍然於媒體之上。
給大家賣了個關子,其實今天我們想說的就是關於兩個人的蹊蹺故事。先來說他們的舊聞吧。半年之前,江蘇省江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呂國樂、金道春,因為明知某醫藥公司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最後法院作出了犯徇私舞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引起媒體關注的原因是:這兩個人,一個是局長、另一個則是副局長!
接下來關於這兩個人的新聞是:經過群眾舉報,記者核實,目前,兩個人仍舊活躍在江都藥監局的工作崗位上,最讓人吃驚的還是:一個『仍是』局長,一個『仍是』副局長!
法律判決有罪,但卻依然行使著公務員、甚至是領導職務。那麼對此,相關規定是怎麼解釋的呢?《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都明確了應對觸犯法律的公務人員給予相應處分。但是也有業內人士說,目前,對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人員,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的確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處理方式。實際操作中有的認為構成犯罪了應當開除公職,有的就認為可以保留公職。
其實,我們不是想在這裡討論公務員處分的具體操作尺度。但是我們知道,一個規定,但凡執行當中可以選擇A種,也可以選擇B種時,就一定有了很多人所謂的『商量餘地』,自然又給了很多腐敗所謂的『活動空間』。
發生在江都藥監局的這起事件,其實頗有一些冷幽默的色彩。呂國樂和金道春雖然被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但同時判決他們徇私舞弊的罪名成立。也就是說,他們不僅是公務員,而且是局長,而且身負罪名。這是不是太荒誕了呢?
當然,我們也可以體恤一下當地的組織部門,也許他們是心懷惻隱之心,管理和選拔乾部比較『人性化』。可是,這樣體貼的『人性化』又置法律於怎樣的尷尬境地呢?有一句話,我們常常掛在嘴邊,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部門更應該成為執行法律的模范。
但是我們看到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一種『脫節』現象,一邊是法律的聲音,而另一邊是部門和單位另一個腔調。這邊被法院判處有罪甚至被捕,而那邊單位卻工資照發待遇依舊。在這樣一些法律和權力的博弈當中,權力似乎是佔了優勢。
而細想下來,這場博弈,究竟誰是贏家呢?法律的威信受到了挑戰;案件查處的力度受到了削弱;對職務犯罪的威懾力受到了減輕;而這些相關政府部門呢?輸了公信力,他們究竟贏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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