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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河北省衛生廳昨天印發了《河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今後須按實際進價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以切實減輕患者的用藥負擔。
《規定》要求,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實行集中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所在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鄉(鎮)衛生院由所在縣(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在省級集中采購中標(入圍)藥品范圍內,統一確定藥品采購數量、規格和生產經營企業,允許通過二次議價方式,確定本地基本藥物采購價格。
《規定》同時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在從事基本藥物采購過程中,一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須按實際進價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
據悉,河北省將建立中標(入圍)基本藥物重點監測評估機制,對臨床必需、但價格偏高以及同品規藥品價差明顯的中標(入圍)藥品,進行重點跟蹤監測,並根據市場價格和供應變化適時調整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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